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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叶江帆置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武汉金叶江帆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处于开业(存续)状态,业务范围较广但经营存在一定异常的房地产企业。基本信息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07月20日,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金港开发区金口街道办事处5号。法定代表人为肖运宏,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15,8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是房地产业。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04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次修正:2004年6月25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再次对条例进行修正,修正案在2004年7月30日获得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批准。条例的目的 促进武汉市城市绿化,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3、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对城市绿化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绿化管理单位需按照绿化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管理,保持绿化繁茂、整洁、美观,确保设施完好。管理制度建立: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需建立健全树木花草的栽培、养护、修剪、防治病虫害及绿化设施等管理制度。
4、武汉市城市规划区内: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绿化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涵盖城市绿化的规划、种植、养护、保护以及管理等多个方面。政府职责: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武汉市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彰显山水园林特色,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时,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期限归还。树木砍伐和移栽管理:严禁擅自砍伐、移栽城市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用地范围内绿化现状时,须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办理砍伐、移栽审批手续。
3、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明确了一系列关于奖励与处罚的规则,旨在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与维护。条例规定对积极参与植树绿化、园林建设及管理维护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举报和制止损坏绿化设施行为有功的人员,各级政府或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也将给予奖励。
4、市、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在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城市综合管理职责时,应当接受本级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的指挥、协调、监督和考核。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派驻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对社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服务。
2019年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版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彰显山水园林特色,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绿色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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